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统一采购实施办法(试行) (3)

(三)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国资处应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根据各自分工,组织合同考核及履约验收,出具考核报告、验收报告,办理资产入账登记和财务支付结算手续。

(四)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责令供应商及时整改,不能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相关部门应按合同约定依法依纪依规及时处理。

(五)采购项目验收结果及供应商履约情况的评价结论,是对供应商履约和诚信评价以及违法违约处理的主要依据,项目单位、国资处应及时将供应商履约情况以书面形式如实反馈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章  校内统一采购评审要求

第十四条  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应遵循以下评审要求: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项目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二)供应商报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响应询价采购活动要求的供应商应不少于三家。所有响应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三)澄清。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确定评审结果。询价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制评审报告。

第十五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应遵循以下评审要求:

(一)成立采购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项目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确定合格供应商。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符合相应资格条件、响应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应不少于三家。

(三)与合格供应商谈判。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四)完善谈判文件。谈判文件若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澄清。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十六条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应遵循以下评审要求:

(一)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项目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确定合格供应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符合相应资格条件、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格供应商应不少于三家。

(三)与合格供应商磋商。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四)澄清。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得分多少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十七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国资处应当组织项目单位和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协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第十八条  询价小组、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协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经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协商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名单及理由。

 

第五章  统一采购的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  使用学校预算管理外的其他资金实施招标与采购活动的,预算达到校内统一采购限额标准5万元以上的,由国资处比照相关规定,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

第二十条  对于预算能够保障、采购内容和工作标准基本不变、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可采用公开方式遴选建立供应商库,具体服务年限根据项目不同类别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