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网上商城采购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规范网上商城采购行为,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部分政府采购品目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豫财购[2016]13号)、《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豫财购[2016]14号)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商城(省直)采购范围。

校属各单位(教师)使用学校预算资金、教师科研项目资金采购《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目录》范围的货物,均可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一)《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办公机具、空调、电视、网络设备、商业软件、公务用车、办公家具等7类35个品目,原则上都要通过网上商城直接采购。

(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目录》内办公耗材、电脑配件、办公用品等3类62个品目,属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是方便采购人日常零星采购而上架的商品,鼓励采购人根据需要网上采购。

(三)属于网上商城品目目录但网上商城商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者无法实现网上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确实需要从其他供应商处购买的,由申购单位提出申请,经归口部门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网上商城(省直)采购议价形式。

(一)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以下,视情况采用网上直购或议价采购;

(二)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含1万)至5万之间,采用单品牌竞价后在网上商城议价下单采购;

(三)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采用线下多家供货商现场竞价后再议价下单采购。

第四条  网上商城采购流程。

(一) 采购申报和审批

采购项目单位参照学校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教学、科研设备采购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填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采购(网上商城)审批表》,完成审批程序后由招标管理科按第三条议价之规定统一下单采购。

(二)电商按期供货

成交电商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根据电子订单登记的送货地址和联系人相关信息将所购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三)组织履约验收

项目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做好货物接收和履约验收工作,合同金额5万元以内的由项目单位负责组织验收,5万元及以上的由项目单位及国资处组织验收,交货后原则上应在 5 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四)入账和支付

采购货物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在 10 日内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登记手续,凭网上商城采购合同(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验收单、固定资产入账单、发票等材料,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五条  相关要求

(一)网上商城采购坚持厉行节约和最低价优先原则,应对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规定,严禁超标准采购;

(二)设备到货后,采购项目单位及个人应及时验收并完成设备入账、原物资处置、报销支付手续(付款期为货到后一个月内),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

(二)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不得向电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不合理要求,不得向电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三)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员不得联合生产厂家控货、控价,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项目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供货期、生产厂家授权书等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议价;

(五)项目单位不得无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

(六)项目单位不得将超过网上商城采购限额的项目化整为零实施网上商城采购;

(七)项目单位可对成交电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评价,记入招标科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六条  网上商城采购由学校国资处统一组织。国资处原则上在接单后一周内组织采购,并负责对供应商供货、采购单位验收和支付进行监管。

第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政策法规有变动时依据上位文件执行),国资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