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统一采购实施办法(试行) (2)

第三章  统一采购的步骤及程序

第八条  采购申报。

(一)凡纳入统一采购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在项目启动前落实经费、编制采购预算和需求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报国资处审核或备案。

(二)凡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采购审批表》,并按填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国资处审批,国资处审批后通过“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报河南省财政厅审批、备案。并按照审批或备案的结果,由国资处委托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

(三)凡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100万以下且在网上商城采购目录之外的货物、服务及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100万以下的基建修缮等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项目单位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采购审批表》,并按填表要求提供采购需求文件、预算依据等相关材料,经国资处审批后,由国资处按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形式实施学校统一采购。

第九条  文件编制。

(一)国资处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采购需求、商务条款和使用要求,结合项目类型和批准的采购方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组织相关部门讨论审定。

(二)招标(采购)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招标(采购)方式、招标(采购)程序、技术参数和服务需求、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商务条件、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中标(成交)的标准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但招标(采购)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第十条  信息发布。

(一)省交易中心采购项目,按要求在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网站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资处网站等媒体发布招标与采购公告。

(二)属于“学校统一采购”的项目,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资处网站”等媒体发布采购公告。

(三)招标与采购公告发布后,招标项目,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竞争性磋商项目,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竞争性谈判、询价项目,从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采购组织。

(一)投标(响应)人按招标(采购)公告要求报名,领取或下载招标(采购)文件。

(二)根据基建修缮工程类项目需要,由项目单位组织招标答疑和踏勘现场。

(三)属于省交易中心采购的项目,由受托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抽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国资处抽取学校专家库专家或者项目单位推荐代表作为采购人代表,组建评审小组;属于校内统一采购的项目,由国资处在学校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与项目单位的代表,共同组建评审小组。

(四)受托招标代理机构或国资处按开标流程和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

(五)评审小组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按照不同采购方式的评审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澄清和详细评审,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提交评审报告并依序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六)材料、家具等采购项目要求提供样品的,由项目单位封存样品。

(七)国资处对招标与采购的过程进行内部控制和监督。

第十二条  结果确定。

(一)招标代理机构或国资处按要求在该项目招标与采购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示评审结果。

(二)对需要实地考察中标(成交)候选人的项目,经国资处同意后,由项目单位牵头,组成有国资处、项目单位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考察组,通过到生产企业、用户单位、有关技术部门了解情况或咨询行业专家意见等多种形式,对企业实力、产品质量、工作业绩及产品信誉等内容进行考察并提交考察报告。

(三)对公示和考察结果无异议的,由国资处审定评审结果,确定最终中标(成交)供应商。

(四)对公示后有质疑或投诉的,由国资处协调项目单位调查处理后,不影响评审结果顺序的,由国资处审定评审结果,确定最终中标(成交)供应商。

(五)对公示后质疑或投诉的事项和考察发现的问题,足以影响评审结果和顺序的,由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确定是否中标(成交)、依序递补或重新招标(采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还应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十三条  合同管理。

(一)纳入统一采购的项目,均应按相应的审签程序与中标(成交)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

(二)对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备案。逾期未完成合同备案的项目,将不能进行资金支付。网上备案资料包括:中标(成交)供应商报价资料、评标(成交)报告、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