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采购工作,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采购监督机制,保证采购工作规范、高效、廉洁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和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使用财政资金的货物、服务和基建修缮工程的采购项目;利用学校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产生收益的各种项目也应纳入学校的采购管理使用非财政资金的项目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加工、承揽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和医疗方面的各类仪器设备,教学、科研各类物资,以及图书期刊、数字化电子资源、教材和药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除基本建设工程以外的修缮工程,包括建筑物维修、装修改造、水电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校园景观绿化以及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及维护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  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有效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合规、预算约束、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廉洁高效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以计划明晰、预算精确、论证规范、立项严谨为前提,采用“统一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推进招标与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统一采购”,是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5万以上,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或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以及国资处自行组织的校内采购活动。包括省交易中心采购、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以下简称网上商城采购)、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和国资处校内采购。另,5万元以下的网上商城采购也纳入学校统一采购。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采购内容在网上商城采购目录范围之外,由国资处和项目单位共同实施的校内采购活动。

第七条  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招标与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和评审人员与投标(响应)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投标(响应)人认为采购人员及评审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实行统一或分散采购的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统一采购或分散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国资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教师代表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全面领导学校的招标与采购工作;

(二)审议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监督检查招标与采购部门和项目单位的招标与采购工作,听取工作汇报;  

(四)否决违反招标与采购规定的定标结果;

(五)研究决定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招标与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六)对招标与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国资处具体负责学校招标与采购活动的管理监督、组织协调和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招投标与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拟订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受理、审批招标与采购立项申请,对采购方式、组织形式等进行申报、审核、备案;

(三)负责学校采购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监管;

(四)负责办理招标与采购项目委托代理事项,组织招标与采购文件的编制、审核,项目评审和信息发布,做好招标与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与监督;

(五)负责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核、报批,审批学校采购紧急或特殊项目、二次公告后响应供应商或评审后合格供应商仍不足三家的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变更申请;

(六)协助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校年度采购计划的编制与落实;

(七)负责校内“评审专家库”等信息库的建设和监管;

(八)参与对投标(响应)人的资格审查和中标(成交)人的考察,规范做好合同签订和合同文本上传及公示备案工作;

(九)受理和答复投标(响应)人的询问或质疑,参与投诉的调查;

(十)做好招标与采购活动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归档、借阅和合同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招标与采购项目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通过网络查询、用户调查、专家测算、委托第三方编制等方式,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负责采购项目前期立项申请、市场调研、经费落实、可行性论证。

(二)负责采购项目申请、提供技术参数、采购需求等招标(采购)技术资料;

(三)负责提供基建修缮类招标与采购项目需要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要求,组织踏勘现场,编制审核项目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